意见建议
信件编号 | 1561 | 类型 | 意见建议 | 提交日期 | 2016-08-08 |
标题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 ||||
内容 | 目前我县小区建设很多了,建设的硬件设施很不错,小区建设也很美丽,但是很多小区存在很多问题 听说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加强小区的管理和化解矛盾,请有关部门公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各种材料样本,愿我们的县城建设更美丽。 | ||||
回复人 | 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16-08-24 | ||
答复内容 |
根据《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业主大会应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可以下列形式提出:(一)由不低于三十位业主或者不低于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的业主自行提出;(二)由建设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不低于三十位业主或者不低于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的业主提出”。 |